长春市二道区发布催告书!
长春
长春 > 资讯 > 正文

长春市二道区发布催告书!

19日,长春市二道区官网发布公告,该区已启动滨河东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基于目前仍有部分住户未迁出,长春市二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2月19日作出《二道区危险房屋催告书》:限未迁出单位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对该房屋停止使用,3日内迁出,由本机关依法实施房屋拆除,如拒不迁出,将依法强制执行。

关于二道区滨河东区危险房屋催告书送达的公告

滨河东区区域内尚在使用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及使用人,经房屋可靠性安全鉴定后,本区域已启动二道区滨河东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现经进一步房屋危险性鉴定,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周边已展开房屋拆除工作,房屋安全隐患风险加剧,按照《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关于滨河东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签约户数和建筑面积均已超出总数的2/3,并已实际腾迁。

按照此方案,你(单位)的各项权益均已得到保障,为维护公众利益及你(单位)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本机关于2021年2月1日作出《二道区危险房屋通知书》(长二住危通〔2021〕第1号至第93号),发布了《关于二道区滨河东区危险房屋通知的公告》(长二住建〔2021〕2号)。

因你(单位)逾期未履行,本机关于2021年2月19日作出《二道区危险房屋催告书》(长二住危催〔2021〕第1号至第93号),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对该房屋停止使用,3日内迁出。由本机关依法实施房屋拆除。如拒不迁出,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7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二道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二道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原标题:长春市二道区发布催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