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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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

10月22日,绿园区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宝昌、王景耀、孙志远、张欣华及常委会委员共23人出席会议。张欣华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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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长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全区项目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区政府关于区智能装配产业园(标准厂房)专项债券情况的报告、区人民法院关于优化诉讼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区政府和区人民法院提请的有关人员任免职议案,根据《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有关规定,新当选的区政府组成部门人员在常委会上进行了宪法宣誓。会议还以电子表决形式通过了其他人事事项。

区政府副区长杨一秀,区监察委副主任费锡民,区人民法院院长绳继萍,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永光,镇人大主席、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同志及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部分市民旁听会议。

绿园区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告

绿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区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0月22日绿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绿园区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绿园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为:听取和审议绿园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绿园区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绿园区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5年预算;听取和审议绿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绿园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绿园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人事事项。

来源:区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