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院发布十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以案说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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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院发布十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以案说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经营者规范合法经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3月14日上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保护消费者权益”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长春市两级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司法实践,发布十起典型案例。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保护消费者权益”主题新闻发布会现场。 凤凰网吉林 龙晓宁摄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保护消费者权益”主题新闻发布会现场。 凤凰网吉林 龙晓宁摄

近年来,长春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发挥惩罚性赔偿对制假售假行为的遏制作用,严格依法适用首负责任制,避免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相互推诿,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针尖上的安全”。对于消费者维权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对拒不配合的被执行人,及时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对覆盖面广、性质恶劣、涉有毒有害食品等案件,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建议市场监督等职能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提高经营者违法成本。

长春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桂玲发布全市两级法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典型做法。 凤凰网吉林 龙晓宁摄

长春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桂玲发布全市两级法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典型做法。 凤凰网吉林 龙晓宁摄

完善多元解纷机制,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庭审调解和执行和解工作,将调解贯穿于案件的全过程。邀请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的调解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专家、退休法律工作者等参与消费纠纷调解,联动多元化解消费纠纷。在执行环节采取专业和解、温情和解、特邀和解等方式,引导当事人减少维权成本、缩短维权时间。

延伸司法职能,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的合力作用,积极对接金融监管机构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推动常态化协调联系机制,畅通权利保护渠道。加强与市场监督、城市管理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搭建法院与消费者投诉服务中心交流对接平台,研判分析工作中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工作,深入市场、社区、农村,通过发放宣传单、公开庭审、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官方自媒体等平台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和消费风险提示,从源头减少消费纠纷的发生。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始终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维护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助力提振消费信心,打造放心消费新场景,为长春新兴消费城全面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长春中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房红接受媒体采访。 凤凰网吉林 龙晓宁摄

长春中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房红接受媒体采访。 凤凰网吉林 龙晓宁摄

发布会上,长春中院公布十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长春中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房红表示,这些案例涉及民事、刑事、执行等方面,涵盖食品、保健品、汽车、家具产品等消费领域,是长春市两级法院审判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消费维权纠纷。希望通过这些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提示广大消费者警惕消费陷阱、依法维权,引导企业商家诚信经营,共同营造和谐诚信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