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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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督检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强化监督管理,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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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工作通过专家审查、现场查看、实验室现场核查等方式,根据被检查地块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对调查单位的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分析等单一环节或全部环节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正,并填写监督检查意见单,经调查单位规范改正,检查人员复核无误后,将确认后的相关材料通过调查质控APP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

此次监督检查工作,有效提高了调查单位布点采样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和采样过程规范性,加强了对样品检测实验室分析测试质量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将按《指南》要求持续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并对承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数量较多、存在报告评审一次性通过率较低等情况的调查单位,适时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提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质量,切实保障我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来源:长春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