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近日通过创新发出《限制高消费提示书》和《自动履行激励告知书》,成功促成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主动履行,实现了债权保障与企业纾困的双赢。
2021年8月,吉林某公司与福建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前者向后者提供施工原料,但后者未按约支付货款。多次催要无果后,吉林某公司向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判决生效后,福建某公司仍未能履行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福建某公司负责人表示,当前经营困难,一次性付款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经调查核实后,在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情况下,采取“宽限+激励”措施,给予福建某公司一个月履行宽限期,暂不实施惩戒措施,并承诺如主动履行将帮助企业加快信用修复。宽限期届满前,福建某公司主动付清全部拖欠货款,避免了信用受损。
双方企业均对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的做法表示认可,认为此举既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保全了企业声誉,为双方后续合作留下空间。
李兴成 吉林日报记者 王艺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