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应急管理部门查处多起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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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应急管理部门查处多起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

近期,长春市应急管理部门在烟花爆竹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多起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现公布三起典型案例,提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共同筑牢烟花爆竹安全防线。

案例一

长春新区某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规库外储存烟花爆竹,违规向个人销售烟花爆竹,雇佣无证人员进行搬运作业。长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对该企业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长春市应急管理部门查处多起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

案例二

农安县某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规库外储存烟花爆竹,违规储存超标产品且未如实记录流向信息。农安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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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公主岭市某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规库外储存烟花爆竹,雇佣无证人员进行搬运作业。公主岭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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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批发企业不得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不得向零售经营者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烟花爆竹仓库储存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和数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危险等级和核定限量。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并留存3年备查。

来源:长春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