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鉴必到 凡勘必参——净月法院以现场勘查实质化推进审判能力现代化

凡鉴必到 凡勘必参——净月法院以现场勘查实质化推进审判能力现代化

凡鉴必到

凡勘必参

净月法院

近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严格落实“凡鉴必到、凡勘必参”工作机制要求,组织承办法官、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及双方当事人共同赴涉案工程现场开展实地勘查,通过“先固定争议、后实地验证”的方式,将法庭调查延伸至工程一线,以现场勘查实质化推动案件事实查明精准化,不断提升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

案件系一起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系某精装修工程承包方,诉请被告支付工程进度款。原告诉称,其按约完成部分工程施工后,因故由第三方施工单位接手后续施工,被告应就其已施工部分支付相应工程进度款。被告则对原告主张的工程款范围提出异议,认为原告所主张款项中包含了部分尚未施工的工程投入,该部分争议应由原告与后续接收施工的第三方单位自行协商解决,不应由被告承担。双方对实际施工范围、已完成工程量及未施工部分的具体指向争议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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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确查明案件事实,避免“坐堂问案”脱离实际,承办法官决定启动现场勘查程序,并按照“凡鉴必到、凡勘必参”机制要求,通知鉴定机构人员及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勘查伊始,法官首先主持各方对案件主要争议点进行梳理和固定,围绕原告实际施工范围、已完成工程量、未施工部分的具体指向以及第三方单位接收施工的交接界面等关键问题,逐一听取双方意见,明确要求各方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客观真实反映问题。通过争议焦点的前期固定,为后续现场勘查明确了方向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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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法官带领各方深入工程现场,对涉案精装修工程实际状况进行细致勘验。勘查过程中,法官对照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交接材料等,逐层、逐区域核对原告实际施工内容与现状,重点对双方存在争议的施工界面、未施工区域以及第三方单位后续施工的衔接部位进行详细查看和记录。鉴定机构人员同步采集、比对相关工程数据,为后续工程造价鉴定提供第一手资料。双方当事人亦在现场就各自主张的事实进行指认和说明,法官当场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和核实。整个勘查过程规范有序、全程留痕,既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为后续鉴定和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凡鉴必到、凡勘必参”,是净月法院针对建设工程等专业性强、争议复杂的案件探索形成的工作机制,要求凡涉及司法鉴定的案件,法官在鉴定关键节点必到现场;凡组织现场勘验,双方当事人必参、鉴定机构必到,推动现场勘查从“走流程”向“实质化”转变。

承办法官表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工程量认定、工程款结算等专业性问题,现场勘查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环节。通过组织各方共同到场、法官全程参与,有助于消除分歧、厘清责任,防止鉴定范围不清、重复鉴定和“以鉴代审”等问题,为后续案件调解或依法裁判创造有利条件。

近年来,净月法院注重运用现场勘验、实地走访等方式,推动司法服务重心前移,力求在查明事实基础上实质化解矛盾纠纷。下一步,净月法院将持续深化“凡鉴必到、凡勘必参”工作机制,完善现场勘查实质化操作规范,以机制深化带动审判能力整体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